各部门、二级学院、实体单位:
为加强校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出校门携带的材料、设备、物资,必须由所在部门开具出门条,人员自行携带的小型工具如无法判断是否为自用时,保卫必须立刻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辨认。出门条一式两份,出门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出校门交门卫处。(出门条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保卫处
2024年12月10日
CopyRight © 2016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滇ICP备1800117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