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班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班费收取、保管、使用、结算流程,提高班费管理透明度,确保班费公开、公平、公正地使用于班级事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班费的来源。班费由各班级全体学生按学期交纳,每学期每人交纳班费50元,班费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归属班费。
第二条 班费的管理。各班成立班费管理小组,小组成员2名,一名负责班级帐目,另一名负责现金的管理,一般由生活委员和班长担任。班级班费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班级辅导员负责指导,班级全体学生监督。
第三条 班费管理小组的职责。班费管理小组负责班费的收取、支出、记账工作,班级辅导员负责指导班费管理情况。
第四条 班费管理的原则。班费管理要做到现金和帐目分离。各班生活委员负责记账、报销,统一按时间先后流水记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经费余额准确;班长负责班费收支,学生代表负责监督。
第五条 班费采购流程。班级小额日常支出,经办人须事先报告班长和班级辅导员;购买用于班级集体事业的文体用品等较大支出项目,经办人在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报告班级辅导员,由班级辅导员召开班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班费支出审批程序。班费支出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班长和班级辅导员签字方位有效,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班级采购限制性规定。班费除特殊专业所需,一律不准购买投影机、电脑、照相机、手机等大额固定资产。
第八条 班费公开。各班班费收支详情每月在班级教室张榜公布,每学期结束前公布,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九条 监督检查。学生工作处对各班级班费收支情况每学期检查一次,并统一公布各班班费余额。
第十条 班费退还。学生退学、转专业,班费按照人均余额如数退还给学生,新进班级学生按照该班级人均余额交纳班费;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离校)前,必须结清班级班费帐目,班费人均余额如数退还学生,帐目交由系(部)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处罚措施。班费是班级的集体财产,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地用于班级集体事务。对贪污、挪用班费者,除责令如数退赔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纪律处分,对班级辅导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解释。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生效实施。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