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担负着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文献借阅服务的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职业高技能人才服务。为完善学院图书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读者证管理
第二条读者证办理 :
1、教职工请直接到图书馆五楼办公室办理,办理读者证时无需身份证。
2、学生请到图书馆五楼办公室办理读者证,办证时需要刷身份证。
3、社会人员办理读者证请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
第三条读者证补办:
1、教职工和学生请直接到图书馆五楼办公室办理,学生补办读者证须交纳10元制卡费。
第四条读者证退卡:
1、学生读者因离校或其他原因可办理退卡手续,在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五楼办公室办理退押金相关事宜
2、 教职工退休、离职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盗用、冒用他人读者证,一律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读者须知
第六条图书馆采用开放式借阅,读者借阅图书使用借书卡自助借阅;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证件。
第七条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20:00),周六周日(9:00-19:00)。
第八条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维护文明的图书馆环境。
第九条在馆内保持安静,自觉将移动设备调至静音。不大声说话,不在室内接电话。
第十条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禁止乱扔纸屑、垃圾。
第十一条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第十二条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和设施。文明阅览,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四章 图书借阅规则
第十四条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借阅图书,如遇盗用、丢失等特殊情况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五条学生每人可外借图书3册,借阅期限为14天;教职工每人可外借图书6册,借阅期限为30天。
第十六条读者借出书刊时,应对书刊进行检查,发现已有污损或毁坏的情况,要及时向本馆工作人员说明,并以注明。
第十七条借期已满,若本人需要可续借一次,并在借期满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作逾期处理。
第十八条各系部学生因教学、设计等需要集体借书时,需系部出具有关证明,由专人到图书馆办理临时集体借阅,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归还。
第十九条凡外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如期归还。归还时应归还至所属书库,借书逾期不还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随书光盘由服务台统一管理,需要借阅的读者请将光盘信息提供给馆员,由馆员查找、办理借阅手续。光盘一律归还到服务台,由馆员办理归还手续。光盘的损坏遗失参照图书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 图书逾期损毁偷盗处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逾期处理:
1、外借图书逾期,按天数计算逾期还书违约占用费,每册每天0.10元。
2.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3.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4.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需提供系部出具的证明)到期的图书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逾期处理。
第二十二条图书遗失处理:
1、读者遗失图书,应购买相同(ISBN书号相同)的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成本费10元。
2、凡不能以相同图书实物赔偿者,则按以下条款处理:
2.1、图书出版时间在10年以内,按原价交纳赔偿金;10—20年按原价5倍赔偿;20年以上按原价10倍赔偿;并交纳加工成本费10元。
2.2、遗失成套图书中的1册,按图书套价赔偿,
2.3、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2.4、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偿图书时将另收逾期资料占用费。
第二十三条图书损毁处理:
1、损毁图书,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图书。
2、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0元,如损坏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的,按遗失图书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图书偷盗处理:
1、凡不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图书馆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的行为,视为偷窃图书,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六章 图书采购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遵循以用为主,以藏为辅的采购原则。采购人员应深入了解我院专业设置、教学方向。根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结合本馆藏书特点,制定年度采购方案。
第二十六条采购方案遵循以专业图书为主,适当照顾全面性的原则。重点采购我校主要开设的水利水电方向的专业类图书,同时也兼顾其他各学科的图书。
第二十七条采购图书时注重采集符合专科层次学生阅读的图书,避免采购经费的浪费。
第二十八条图书采购主要通过与馆配商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同时鼓励广大教职工和社会人士捐赠图书。
第二十九条为更好地展示、传播、保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成果,图书馆将专门采购我院教职工的学术著作长期保存。
第三十条在采购前面向教职工公开征求采购建议,尽可能的满足教职工所推荐图书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图书文献复本的控制:纸本图书,复本量一般为4册/种;利用率较高、破损程度严重的图书,可酌情增加复本量。
第三十二条图书采购后,由专门人员负责与供货商对接加工程序。图书到馆后按采购图书的清单逐一验收.如有不符应尽快与供货商联系。经验收确认不适合本馆收藏或质量有问题的图书造册登记,并组织退回。
第三十三条认真按合同做好书刊款项结算工作,图书的验收、退回、更换、结算等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环节需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第七章 捐赠图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图书馆热情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做好捐赠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捐赠书入藏原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将可纳入馆藏:
1、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内容适合专科程度阅读、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3、内容不存在政治、法律和反科学问题。
4、图书完整、无缺页和破损,书内没有划线、注记、眉批。
5本馆缺藏或本馆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我馆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内容或形式与我馆馆藏要求明显不符的文献捐赠。
第三十六条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图书馆组织人员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挑选出符合图书馆馆藏条件的图书,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并根据内容入藏相关书库,供读者使用。
对于进过甄别不适合收藏的图书,图书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捐赠者可直接将捐赠图书送至图书馆办公室,如捐赠图书较多也可由图书馆派人提取。
图书馆接受邮寄捐赠,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图书馆,邮编650499。邮寄前请先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杨老师18288205733。
所捐赠书刊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
第八章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第三十八条岗位职责:
1、学生须准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位须提前向所属老师请假。
2、学生每天到岗后,应首先在考勤表上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3、工作期间,勤工俭学学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做到不消极怠工。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对工作要有责任心,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书库或阅览室的书籍分布情况,勤巡视、勤整架,掌握图书馆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5、服从老师调配,注意安全,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窗、灯、借阅设备等。
6、保持馆内卫士,做好图书、书架的除尘清洁工作。
第三十九条管理措施:
1、一个学期内,擅自离岗2次或迟到早退3次,查实后联系学生处作辞退处理。
2、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的,由馆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改进的联系学生处作辞退处理。
第九章 图书馆安全消防
第四十条图书馆定期组织馆内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四十一条馆内各个场所禁止一切用火,工作人员不准在馆内吸烟,发现读者违章行为及时阻止。
第四十二条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图书馆。确保楼顶、露台等区域的管理,严禁读者进入。
第四十三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馆,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安全用电,规范使用各种电器。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四十五条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通道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第四十六条馆内工作人员要牢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日常工作中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报告。
第四十七条全馆职工都必须明确和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电灯、电风扇、空调及其它应关闭的电器;确认无人滞留在室内后,再关闭电源开关。
第四十八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门、窗、锁是否安全完好,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第四十九条法定节假日以及寒暑假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检查,各部门必须负责关闭所管理范围内的门窗,切断电脑、水机等电源及水源,,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章 图书馆工作人员规范
第五十条热爱图书馆事业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文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十一条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第五十二条爱护书刊和其它公共财产,闭馆前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以及防止其它破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讲文明礼貌,接待读者主动、热情。
第五十四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档案与信息管理中心。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