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第一条读者凭本人读者证自助借阅图书,如遇盗用、丢失等特殊情况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二条学生每人可外借图书3册,借阅期限为30天;教职工每人可外借图书6册,借阅期限为60天。
第三条读者借出书刊时,应对书刊进行检查,发现已有污损或毁坏的情况,要及时向本馆工作人员说明,并以注明。
第四条借期已满,若本人需要可续借一次,并在借期满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作逾期处理。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学生因教学、设计等需要集体借书时,需二级学院出具有关证明,由专人到图书馆办理临时集体借阅,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归还。
第六条凡外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如期归还。归还时应归还至所属书库,借书逾期不还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