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科学研究,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主要面向高校一线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包括就业创业部门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二级院(系)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兼职教师等。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主要面向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高校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四)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项目选题
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本次项目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具体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具体由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组织实施。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云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由云南省教育厅全额拨付项目经费,立项30项,每项立项研究经费2万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由云南省教育厅全额拨付项目经费,高校类项目立项30项。
(三)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四)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并收回项目经费。
五、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于2025年8月24日前将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教务处A206,全部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后续教务处将组织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人:魏兴国
联系电话:19108473682
联系邮箱:ysz_jwc@163.com
附件:1.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请评审书
3.项目论证活页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