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校园环境宣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宣传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提升校园文化品位,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环境宣传必须遵循内容合法、主题鲜明、健康文明、美观整洁、稳定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校园内所有室外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标语、横幅、彩旗、通告、海报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活动展板的摆放,LED电子显示屏的播放,宣传橱窗的管理均纳入校园环境宣传管理的范畴,由宣传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分管。
第四条院内国旗升挂。
(一)依据《国旗法》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二)国旗升挂(降旗)按有关规定进行,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第五条院内彩旗悬挂。
(一)重要节日、全院性重大活动需悬挂彩旗的,由宣传部或活动主办部门悬挂和撤除。
(二)悬挂地点为学院大门口和院内主要道路两旁。
第六条院内标语横幅悬挂。
(一)凡国家规定的重要节日以及学院重大活动,由学院宣传部统一安排标语横幅的悬挂和撤除,其他部门不再另行悬挂。
(二)悬挂地点为学院大门两侧护栏、运动场护栏、院内主干道两旁护栏、食堂、学术报告厅及各楼门楣门厅,教学楼走廊及各楼正立面。
(三)日常需要在院内悬挂标语横幅的,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规范内容和文字。
(四)标语横幅悬挂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及时撤除。
第七条院内通告等有关信息张贴。
(一)各部门发布通告等有关信息须经分管部门领导批准,应在指定地点内张贴,严禁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木等非指定区域张贴各种印刷品。
(二)张贴通告等有关信息要确保内容合法、文字规范、格式正确,保持宣传栏的美观、整洁、大方。
第八条海报、招贴画、展板的管理。
(一)各类海报、招贴画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规范内容和文字后在指定地点张贴。
(二)展板摆放须经主办部门领导批准。展板的布置必须有明确的主题、完整的内容、一定的数量,集中整齐摆放,展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撤除。
(三)展板摆放期间,主办部门要保持展板的完好性,未到期的展板发生变形、破损而有碍观瞻时,由主办部门负责维护维修。
第九条宣传橱窗由宣传部统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部门归口使用。相关宣传内容要确保合法、文字规范、格式正确,保持宣传橱窗的美观、整洁、大方。
第十条LED电子显示屏由宣传部统筹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部门归口使用。各类宣传信息应经本部门审核备案,确保准确。
第十一条外单位或商业性广告原则上不允许在院内张贴。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张贴的必须经宣传部审批,确定张贴内容,指定张贴位置。
第十二条学院安全保卫处协助宣传部做好校园环境宣传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学工处负责对学生教育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本院学生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